从新近发布的《中国保险行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病种研究报告—2020》来看,重疾险堆砌病种的情况非常普遍,“2019-2020年的拆分频率相比之前也呈现上涨趋势,并且还新增了不少此前未出现过的拆分情况”!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7月,市场上重疾险产品中涉及的重症疾病(即重大疾病)达151种,中症疾病79种,轻症疾病96种,前症疾病13种,特殊疾病125种,男性特定重大疾病34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30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58种,老年特定重大疾病6种。
从理赔占比的角度来看,不论是旧重疾定义下的25种标准重疾,还是2020年新重疾定义下的28种标准重疾,其理赔占比普遍超过95%,部分公司在该部分疾病的理赔占比超过99%。因此,报告认为,额外增加的新疾病对发生率评估精准性的影响很小,重疾险的病种设置并非越多越好。部分公司为了获取“营销包装利益”,盲目追求承保病种数量,将某些病种强制拆分,出现一病拆成多病承保的情况,造成了疾病保障范围的重叠。
报告表示,堆砌病种的行为,一方面会使保险公司囿于错误的产品开发思路;另一方面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得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盲目追逐病种数量,实际上并未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
报告分析指出,整体而言,随着各产品承保病种数量的增加(即病种出现频率的提高),2019-2020年的拆分频率相比之前也呈现上涨趋势,并且还新增了不少此前未出现过的拆分情况。“这说明了当前行业内各产品的承保病种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虚增’,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病种新增是没有意义的。”报告认为。
另外,报告还发现,市场中现行重疾产品承保病种设置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部分是由病种的命名方式混杂所导致的。各公司对于承保病种大致通过医学名词、习惯俗称、治疗方式、因果关系、临床症状或其他标准来进行命名,不同的命名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报告中定义的病种拆分或病种保障范围重叠的情况出现。
报告补充指出,对于没有标准定义的单一病种来说,各保险公司的保单缺乏统一的命名标准,使得同一病种在不同公司的保单里往往呈现出略有差异的表述形式。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在保单条款中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狼疮性肾炎”、“有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等多达42种表述方式。对此,报告建议行业尽快出台规范化的病种名称列表,使得各保单的病种名称有标准可循。
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金融数学系主任吴岚在报告中表示,近年来,重疾险在我国寿险市场中的地位愈加稳固。随着产品不断迭代和完善,其保险保障性作用愈来愈突出,成为被社会广泛接受的保障性保险产品。同时,重疾险责任繁多、形态多样、条款中医学专业术语较多且复杂,不仅让消费者难以抉择,也使得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要面对很多医学专业知识。
因此,重疾险产品的开发设计在保险责任和投保范围方面面临以下特殊要求:从保险责任看,要求保险公司对所保障的病种有非常深入和清晰的认识,重大疾病的病种设计非常依赖于医学专业知识和医疗实践经验,为了使重疾险产品实现有针对性的保障作用,需要对病种进行准确的定义和划分;从投保范围看,需要我们对生命体的差异化风险特征能够准确识别、分类和计量。“总之,对重疾险产品承保标的进行不断的深入研究是该险种健康永续发展的根本基础,是一项基础性和具有长远意义的工作。”吴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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